﻿[
  {
    "物品分類": "普通物品包裹及行李運費率",
    "收費規則": "1-300公里：27(含稅)；301-600公里：37(含稅)；601公里以上：44(含稅)"
  },
  {
    "物品分類": "貴重物品",
    "收費規則": "按普通包裹運費率加倍計算，起碼運費 64 元(含稅為 67 元)。"
  },
  {
    "物品分類": "輕笨物品",
    "收費規則": "按普通包裹運費率加倍計算，但泡泡棉（含 PU 發泡製 品）、普麗龍、空寶特瓶、空鋁罐（含馬口鐵罐）及其相 關製品按普通包裹運費率加 3 倍計算，起碼運費  64 元(含 稅為 67 元)。"
  },
  {
    "物品分類": "新聞紙及新聞稿",
    "收費規則": "1.不計運送里程，按每公斤 0.82 元(含稅為 0.86 元)計算，起碼運 費 32 元(含稅為 34 元),2. 特別運送之新聞紙，按託運單所載之總重量計算。"
  },
  {
    "物品分類": "動物類",
    "收費規則": "1. 家禽或動物每隻身長（不含尾巴）或寬或高皆小於 15 公分以下， 且託運人同意發生事故之賠償按每公斤 138 元，每批最多以 2,246 元以下賠償時，每件按普通包裹運費率加倍計算，但供學術研究 用者，按普通包裹運費率計算，起碼運費 64 元(含稅為 67 元)。2. 其他動物託運按隻按普通包裹運費率加倍計算核收運費，每隻未 達起碼運費按起碼運費計收；站務費用按件計收。3. 自備犬箱運送之犬，含箱超過 30 公斤者，按實際重量計算；其裝 卸或中轉應由託運人負責。"
  },
  {
    "物品分類": "靈柩或屍體",
    "收費規則": "1.以每具每公里為計費單位。2.供學術研究、犯罪搜查或裁判鑑定用者，每具每公里 24 元(含稅 為 25 元)，起碼運費 295 元(含稅為 310 元 )。3 其他每具每公里 47 元(含稅為 49 元)，起碼運費 590 元(含稅為 620 元)。4.承運靈柩或屍體時，應指定包用行李車或行李室，並核收「包車 票價」及靈柩或屍體運費。"
  },
  {
    "物品分類": "車輛類",
    "收費規則": "1.以每輛每公里為計費單位。2.腳踏車及保姆車，每輛每公里為 1.09 元(含稅為 1.14  元)，起碼 運費 38 元(含稅為 40 元)。協力腳踏車(限 3 人座以下或長 250 公 分以下)、30 公斤以下電動腳踏車按上述費率計算所得之運費加五成核收。3.二輪機車 150cc 以下、超過30公斤或無踏板（休閒）電動腳踏車及電動機車每輛每公里2.18元(含稅為2.28元)，起碼運費67元(含稅為70元)，151cc以上機車每輛每公里3.27元(含稅為3.43元)，起碼運費96元(含稅為101元)。但250cc以上﹝含250cc﹞之重型機車，不予受理託運。4.孩童車按普通包裹運費率計算。附註：客商託運機車，如油箱所存油量超過本局所允許之預備油量時，託運人應自行抽出及帶回超出之油量，如託運人不願按 照規定辦理時，為列車安全本局將不予受理託運。"
  },
  {
    "物品分類": "郵件包裹",
    "收費規則": "1.一般郵包按普通包裹計算。2.包裹郵件或限時郵包按貴重品運費率計算。"
  }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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